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环罚字【2017】017号
单位名称:察右中旗乌素图镇尚利文脱水厂
地址:察右中旗乌素图镇
一、环境违法事实
你厂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
以上事实,有《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7]019号)》、《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2017年12月21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2017】017号),你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对你厂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
帐号:0611 0716 0920 0000 938
开户银行:察右中旗工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365bet体育投注平台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察右中旗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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