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环罚字【2017】014号
察右中旗辉腾梁旅游文化股份有限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099379443T
法人代表:孙建军
地址:察右中旗科布尔镇幸福路东新维花园酒店
一、环境违法事实
你公司窝阔台大汗广场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属未批先建项目。
以上事实,有《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中环违改字[2017]016号)》、《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为证。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2017年9月1日,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下达了《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2017】014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停止违法行为,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玖仟元罚款。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户名: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
帐号:0611 0716 0920 0000 938
开户银行:察右中旗工商银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365bet体育投注平台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察右中旗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察右中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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