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旗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精神卫生工作,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管控,防治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察右中旗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海燕 旗政府副旗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树春 旗政府办副主任、人防办主任
成 员:薛 强 财政局局长
贺 锋 残联理事长
王建美 卫计局副局长
陈建军 公安局副局长
路长征 民政局副局长
任志军 科布尔镇镇长
李 飞 铁沙盖镇镇长
闫鹏宇 黄羊城镇镇长
刘有君 广益隆镇镇长
李 斌 乌素图镇镇长
王忠信 宏盘乡乡长
袁秀梅 巴音乡乡长
张永春 大滩乡乡长
张 军 土城子乡乡长
甫海燕 库伦苏木苏木长
金 鑫 乌兰苏木苏木长
杨鹏俊 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美兼任。
二、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根据旗政府安排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同意后印发。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在旗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我旗精神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向旗政府提出建议。
2.协调解决推进我旗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
3.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保证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通力合作。
4.全面负责我旗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工作。
5.研究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和精神卫生机构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二)各部门职责
旗卫计局:负责制定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规范、技术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精神疾病调查和信息收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旗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监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旗民政局:负责城乡、农村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有关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三无人员”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对救助期间突发精神疾病的受助对象,及时联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救治工作;负责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的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旗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有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研究促进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旗残联: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协调推动“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市康复设施建设,促进精神残疾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健康意识。
苏木乡镇:负责配合卫计局核对辖区内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信息,审查认定其看护管理情况,依法落实患者监护人,接受监护人提交的《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监护人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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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